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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7-02-06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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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106年度第一梯次(105學年度2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學金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6年1月20日府原教字第1060015984號函副本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該市連續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小以上至大專院校,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學校於本(106)年4月10日前彙整(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並連同公文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6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四、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該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