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發佈日期 :
2017-09-05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9-05
資訊群組 :
公告分類 :
公佈欄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6年8月29日賑災字第0001060153號函辦理。
二、依該會「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三、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該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如附件),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四、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錢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唯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符合資格欲申請同學請於09/28(四)前洽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