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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7-09-18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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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106-1鳳凰希望工程教育基金會~希望工程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獎助對象:
(1)新竹縣各公立國中品學兼優之清寒學生,「清寒」係指符合下列定義其中一項:
1.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證明文件者。
2.家中負擔生計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非自願性失業或因重大天然災害所引起之事件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經學校師長出具證明者。
3.其他符合清寒事實,經學校師長認可並出具證明者。
(2)德行成績甲等(80 分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不得有重大違反校規或品行不佳之情形;學習領域方面:各學科成績不得為乙(低於70 分);學科成績未達乙,須另提供師長推薦函。
(3)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且有優良事蹟或特殊潛力的學生,經師長推薦認可通過者,為本基金會優先補助對象。
二、獎助金額:每名5000元及獎狀乙張,新竹縣預計25名。
三、檢附資料:
□申請單(含導師推薦說明),完成導師推薦後交至註冊組。
□學生證(提供註冊組影印)。
□戶口名簿影本(或交正本請註冊組影印)。
□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或家庭變故證明文件。
□學期成績單(由註冊組提供)。
四、審查及撥款:
(1) 依申請資料之完整性及個案狀況判定,處境亟需協助或在校表現優異者優先補助。
(2) 106 年11 月15 日前於鳳凰基金會網站公告得獎名單並將款項匯入學校帳戶,請承辦老師協助發放予得獎學生。
五、申請截止日:106年09月29日(五)
教務處註冊組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