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106-1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17-09-20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9-20 資訊群組 : 公告分類 : 公佈欄
[獎學金訊息]106-1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第一條
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 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詳如附件,有意願申請請於09/30前向註冊組提出申請並檢具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