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18-06-04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6-04 資訊群組 : 公告分類 : 公佈欄
【轉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及發布令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59666號函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107年5月29日輔服字第1070043636號函辦理。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台幣六十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三、檢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

【注意事項】
1.申請人須檢具申請書、身分證明、清寒文件與學校開立之例假日及寒暑假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等資料向本會各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2.申請人如係初次申請或申請資料有異動者,除檢附身分及相關佐證資料外,須檢附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郵政存摺影本。申請人如係榮民子女之監護人,另須檢附受理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且載明監護權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但榮民服務處連結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得監護權記載者,免附。
3.申請期限:上半年為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下半年為每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未依規定檢附證明資料,其能補正者,本會各榮民服務處將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逕行駁回。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將補助金以轉帳方式撥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內;不符合者,駁回其申請。
4..各榮民服務處應於申請期間前後,派員訪視轄區之補助對象,瞭解其生活狀況。如發現新增或不符補助要件時,應主動協助申辦或停止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