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國民中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草案)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1-05-1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5-17 資訊群組 : 公告分類 : 政令宣導
新埔國民中學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草案)
一、 依家長大會之決議,為讓學生專心聽課及避免影響上課秩序,同學不准攜帶行動載具到校〈包括手機、MP3、MP4、數位相機、平板電腦等〉。
二、 除非家長有特殊需求,向學務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同意書,遵守「到校後將手機等行動載具交由導師保管,在校期間不得使用,放學前向導師領回」之規定。
(一)使用規定:
1.經家長提出申請並填寫繳交同意書者,方可攜帶行動載具到校。名單由學務處統一造冊編管。

2.學生須於一到校時,由【導師】親自督導,交至鐵製工具箱內上鎖保管,並指派班長統一將鐵製工具箱送至學務處集中上鎖保管,並領取各班「保管憑證」。

3.在校期間除緊急狀況可經老師同意後,於各辦公室內使用,其餘時間一律關機。

4.放學前五分鐘,由導師指派班長或負責同學至學務處統一領回鐵製工具箱。放學鐘響,再由班長實施發放及放學。

(二)違規處理方式:

1. 未依上述規定使用行動載具或未送至學務處保管者,則依校規處理(紅單、警告、記過)。將由導師保管並通知家長到校領回或學務處代為保管行動載具(初犯:保管3天,第二次犯:保管2週,第三次犯:保管 1個月)。

2.考試(含平時測驗及模擬考)攜帶行動載具進入考場者,一律以違反考試規定該科目零分計算並依校規處理。

3. 無家長同意書又違規攜帶、使用行動載具者,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