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21-06-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6-15 資訊群組 : 公告分類 : 公佈欄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6月10日府教社字第1103766747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6月8日藝視字第1100002026號函暨教育部110年6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77199號函辦理。

三、110學年度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擇期另行公告。

四、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五、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