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辦理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推動事宜

作者 : 資聯人 發佈日期 : 2024-10-0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07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公佈欄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9月16日府交規字第1130383143號函 辦理。

二、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禁航區、限航區 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從事遙控 無人機飛航活動;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由 民航局公告之。前項範圍外距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之區 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公益及安全之需要,公告 遙控無人機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

三、各校如有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需要,請考量 防禦縱深及落實聯防機制之需求,請各校於113年10月15日 前以所附電子檔格式提送資料(如附件,請註明新增、刪除 或修正),如無新增、刪除或修正之需求,則無須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