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直轄市縣(市)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培育及認證作業要點」,請查照

作者 : 課研組 發佈日期 : 2025-02-0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2-05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政令宣導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直轄市縣(市)課程與教學輔導人才培育及認證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598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598B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內容國教署業已另訂「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規範,並修正「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設立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組織及運作參考原則」提供參考,爰予廢止。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國中小教育組鄭專員,電話:(02)7736-7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