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 事項」及「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 引」各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4日臺教資通字第1132705044號函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