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作者 : 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 : 2025-09-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26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公告分類 : 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