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作者 :
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 :
2025-09-26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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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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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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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與所屬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 港澳 建議懲處原則(簡任以上).pdf
行政院與所屬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 港澳 建議懲處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