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立新埔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範要點
新竹縣立新埔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範要點 1140630校務會議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辦理。
(二)新竹縣政府109年8月6日府教學字第1090370134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 理,養成維護自身良好衛生整潔習慣與自然健康的生活態度。
(二)養成學生團體之認同感,培養群性、紀律的生活,以維護學生身心健 全發展。
參、 服裝儀容規範
一、服裝規範:
(一)校內外服儀穿著須符合規定。
(二)依學校公告換季換穿長、短袖校服,但學生可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 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校服。
(三)冬季天氣寒冷時,仍需先著本校長袖校服(短袖+長袖+外套),如仍 不足禦寒時可於長袖校服內、外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參考下列圖示3.4.7.8為冬季標準服儀穿搭,其他一律算服儀不整) (寒流來襲,可另外在學校外套外添加羽絨外套)
(五)重大集會或活動時(例如:朝會、始/結業式、畢業典禮、校慶、體育 課及戶外教育活動等),應以班級為單位統一穿著校服或班服。 ※※備註:正確的夏季、冬季標準穿搭,請參考下列服裝參考圖示。
二、儀容規範:
(一) 頭髮: 1.基於防止危害學生健康安全及防止疾病傳染等因素,學生髮型及髮式 以不染髮、不燙髮、不抹髮膠(髮蠟),符合自然、整潔、健康為原 則。 2.需符合學生之年齡,梳理整齊,已不雜亂或奇形怪狀為原則。
(二) 指甲:應保持乾淨,指甲長度以手掌方向看去不宜超出指尖,不塗 抹指甲油及彩繪或使用美甲貼片為原則,避免活動中指甲斷裂或刮傷他人造 成傷害。
(三)飾品: 1.不得佩戴耳環(素色耳棒可)、鼻環、舌環及項鍊等首飾。 2.不得戴有色隱形眼鏡或角膜變色片(基於防止眼角膜感染或受傷)。
(四)鞋子:在校期間應穿著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 腳。
(五) 書包:以學校規定樣式為準,飾品不可遮蓋或損壞校徽與反光條等安 全設備、亦不得將書包故意污損(包含塗鴉)或拆破。
(六)其他:不得刺青、繪青及在身上隨意塗鴉。........詳看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