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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縣111學年度校園防疫措施相關規定

一、針對本縣各校於111年9月11日(前)授課方式暨實施標準,本局說明如下:
(一) 當校園出現確診個案時,學校由該校「防疫長」依據「學校持續營運計畫」針對教職員工生匡列「自主應變對象」並決定調整學校授課方式暫停實體課程或實施防疫假3天),且學校應進行校園環境清潔消毒。
(二)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與導師,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調整為遠距教學無需請假,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三) 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生、教練等)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四) 確診個案之宿舍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需居家隔離,請「防疫隔離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由學校提供1快篩試劑;如有住宿生快篩陽性,得預先啟動上述防疫措施。

二、 111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防疫注意事項:
(一) 盤整學校口罩、快篩試劑、額溫槍、消毒酒精等備用物資。
(二) 協助安排校園集中施打疫苗,每天回報確診人數及停課班級。
(三) 落實入校前量測體溫、戴口罩、勤洗手及生病不入校園。
(四) 開學用餐依現行校園防疫指引辦理,落實學(幼)生用餐前洗手,用餐環境通風良好,持續使用隔板為原則,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三、 有關各校防疫措施部分,本局將採取滾動式調整修正;另有關111年9月12日起實施之校園防疫,本局將於111年9月7日公告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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