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發佈日期 :
2021-06-1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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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6月10日府教社字第1103766747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6月8日藝視字第1100002026號函暨教育部110年6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77199號函辦理。
三、110學年度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擇期另行公告。
四、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五、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6月10日府教社字第1103766747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6月8日藝視字第1100002026號函暨教育部110年6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77199號函辦理。
三、110學年度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擇期另行公告。
四、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五、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