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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埔國中圖書館暨社區共讀站使用規則1140630校務會議通過

新竹縣新埔國中圖書館暨社區共讀站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114年6月修訂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之學校社區共讀站作業要點辦理。
二、主旨:
(一)提供全體師生優質的學習空間及優良讀物,並開放社區居民共享學校圖書資源,以達多元閱讀推廣之目的,且培養良好的閱讀素養,建構適性發展學習情境,進而營造社區民眾利於參與終身學習之場域環境。
(二)使館藏資源得以充分利用,確實發揮共讀站功能以及圖書利用之價值,並培養學生主動利用圖書館資源之學習能力。
三、開放對象:本校教職員、學生、家長及本鎮社區民眾。
四、開放原則:
(一)學期間──
   校內依上下班/課時間對校內師生開放。
   另每週對社區開放5小時(社區共讀站週一~週五16:00~17:00 時)。
(二)寒暑假期間──
每週對校內及社區開放至少4至8小時(社區共讀站週二、三8:00~12:00時)。
(三)若因天災、學校活動等事宜,得暫停開放。
五、服務內容:
(一)館藏圖書閱覽或借閱。
(二)辦理相關教育推廣活動。
六、借閱規則
(一)本館出借圖書以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和開放社區經本校許可人員為限。
(二)借閱及歸還方式:
1、教職員工、代課老師及志工:請本人至圖書館填寫紙本資料,辦理借閱/歸還登記。歸還之書籍請先放置還書推車上,待工作人員檢核,勿自行上架歸還。
2、學生:請優先使用竹縣樂讀卡,至圖書館進行自助借/還書。
或至圖書館填寫紙本資料,辦理借閱/歸還登記。
歸還之書籍請先放置還書推車上,待工作人員檢核,勿自行上架歸還。
3、社區人士(含家長.校友):請本人攜帶證件,於社區共讀站開放時間,至圖書館如實登記紙本借閱/歸還相關資料。歸還之書籍請先放置還書推車上
,待工作人員檢核,勿自行上架歸還。
(三)借出館外圖書及視聽資料數量及限期分別規定如下:
1、教職員工、代課老師及志工:借出總數為30冊(卷),借期30天。
2、學生:借出總數為5冊(卷),借期14天。
3、社區人士(含家長.校友):借出總數為3冊(卷),借期14天。
4、逾期歸還者,每1本逾期書將進行半小時為單位之圖書館志工愛館服務。
七、凡珍貴圖書、參考工具書、展示新書、當月雜誌、期刊、當日報章,僅限在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八、本館遇有清查、整理、改編或裝訂資料時,得隨時索回借出資料。
九、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在離校前還清圖書或視聽資料。
十、館內禁止飲食,閱覽時,務請保持肅靜,注意清潔。飲料、食品、爆裂物、違禁品、寵物及潮溼之雨具等皆不得攜帶入館,必要時本校有權要求讀者於出入時接受檢查。
十一、賠償辦法
圖書及視聽資料,如有久借不還、遺失及污損情形,借閱人須依照原著作者、出版書局、版本,自行購買原書賠償。
(一)凡借本館圖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視為污損:
1、圈點;2、批註;3、撕破;4、水/污漬;5、缺頁;6、切割。
(二)學生未遵照本辦法償還原書者,除通知學務處按校規處理外,並通知其家長負責賠償。
十二、請遵守公德、愛護公物,凡不遵守圖書館相關規定或不接受工作人員勸告者,得視情節輕重暫停其閱覽權利或請其離館;若有破壞設施、竊取公物等情節重大者,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十三、本規則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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